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五章 经费及工资福利待遇

如题所述

根据第五章的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工作明确了经费和工资福利待遇。首先,每位博士后每年的日常经费标准为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拨给的每人一万二千元,这部分经费用于科研工作和个人生活福利,包括工资、奖金、公费医疗、困难补助、探亲补贴等,其中科研工作的费用不得低于日常经费的75%。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有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在工资待遇方面,博士后在首个工作站点期间,工资暂按工资改革后讲师(助理研究员)的最低标准发放,并享有与建站单位正式员工同等的福利。这意味着他们将享有应有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此外,博士后每月还可以获得一百元的生活补贴,用于购买书籍、资料以及支付可能较高的博士后公寓租金。这些补贴直接从日常经费中支出。然而,一旦博士后结束本站工作,生活补贴将在下一个月停止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被视为国家正式工作人员,他们的工龄将被计入,这对于他们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工作中得到适当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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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家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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