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在电梯安了电动车智能阻车器,业主能否要求拆除

如题所述

  近年来,由居民推电动车上楼入户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不时发生,严重危害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防范火灾,一些住宅小区通过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车器,阻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网友咨询:
  物业在电梯安了电动车智能阻车器,业主能否要求拆除?
  律师解答:
  电动车智能阻车器是通过AI球形摄像头全面识别轮椅、自行车、婴儿车、电动车等。只要电动车进入电梯,就会触发梯控装置,将信号传输给电梯控制系统,从而让电梯暂停运作,并发出语音提醒。只有当电动车从电梯里推出后,电梯才会恢复运行。
  公用客运电梯属于公共使用空间,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轿厢本身影响他人安全使用电梯,且物业公司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车器也能够发挥阻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公共安全出口停放的作用,故物业公司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车器的行为符合相关管理要求。业主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安的电动车智能阻车器妨害了其物权的,法院应判决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
  律师补充:
  电动自行车是人们日常出行的一种重要代步工具,它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违规充电引发火灾却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隐患。“电动自行车请勿进楼入户”是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应当遵守的电梯使用规则,公民应注意警示标识及使用提醒,自觉做到不让电动自行车搭乘电梯。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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