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有何特点

如题所述

1.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其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2. 西周井田制特点:周朝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周天子和诸侯等贵族所掌握的田地,称“公田”“大田”“籍田”等。公田全是土地肥沃,经过精心治理,成为路渠纵横交错、疆界整齐方正的井田。公田主要集中在都邑的周围,特别是王都和诸侯都城的近郊。
3. 井田制的特征:井田制不是束缚奴隶的制度,而是一种封建时代的税制。井田制是土地税制,而不是土地所有制。井田制的11%税收是地方封建主向劳动者征收的。
4. 井田制的含义: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商时有文字记载,西周时盛行。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
5. 井田制和均田制的区别:井田制始鲁国,瓦解于战国时期。井田制所分得土地可以世袭(地主),而均田制,死后土地收归国有(农民)。
6. 井田制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井田就是方块田。“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据说,夏朝曾实行过井田制。商朝、周朝的井田制因夏而来。到西周时已经发展很充分。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井田制逐渐瓦解。
7. 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奴隶的垦殖能力逐步提高,奴隶主贵族为获得更大的利益,就役使奴隶大量开垦新地。因这种新地不在公田范围之内,故称“私田”,归奴隶主贵族私有,上级封主是不收贡赋的。西周中期以后,在王室力量衰微的情况下,“田里不鬻”的现象开始遭到破坏。尤其是到了春秋时期随皮散着牛耕和铁器的使用,私田的开垦越来越多。私田主人控制私田的产品,不缴纳给国君。为了增加收入,春秋后期,鲁国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照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井田制逐渐瓦解。
8. 井田制可以还原出来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可以将它定义为:井田制度是建立在以井田作为一种有效的产权供给制度为基础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农业生产方式及其制度结构安排的总体描述;同时也可以解释为微观经济活动如何与宏观价值构造相结合以实现资源包括资源资源与社会资源兑现率最大化的一种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结果,随着这种产权制度的有效性的丧失而失去其现实意义并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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