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突然借故冷落我不回家对我实行了一年多的冷暴力为了即将

考大学的孩子忍了这么久 身心疲惫 在经济和身体精神上实行了残忍的冷暴力
他解决不了我的居住问题 想托我自己走出去 解决房子就可以将同患难20年的妻子莫须有打发了吗 他不承认有第三者 有必要追问吗 有这方面的法律常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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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适用此项规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②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③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④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在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曾对是否规定该项内容,以及对分居年限的长短存在着不同意见。有的赞成这一规定,认为它反映了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情况,理当作为离婚理由;有的不主张规定这项内容,否则会给“喜新厌旧”的人以利用法律的机会,对无过错方不公平。有的认为分居二年时间太短,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应改为三年或五年;有的认为分居已表明夫妻感情不和,要求达到二年时间没有必要,而且分居时间长容易引发家庭恶性事件,不利于保护妇女权益,建议改为一年。修改后的婚姻法集中多数意见规定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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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28
没有第三者,鬼才信,建议你早点收集证据,证据越多打官司胜率越大,分到的财产也越多
你的孩子考大学了,这个年龄的孩子应该算是渐渐懂事了,离婚对他产生的负面影响应该也小得多了
等你的孩子考上大学之后你应该有所行动.如果孩子不体谅你,你就把他父亲的所作所为讲给他听
第2个回答  2010-04-04
还是 分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