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人员子女上学有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一、条件:
1.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
2.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已取得居(暂)住证并居住1年以上;
3.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
4.有相对固定的居所。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读书手续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携带证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暂住证(居住证)、现居住(租住)地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到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来我市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青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工商营业执照;
2.在青务工一年以上;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暂住证”;
4.在青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5.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6.小学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并提供户籍、年龄证明;初中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并同时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
7.初三第二学期不接受借读申请。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读书申请材料
主要是以下这些:
1.学生父母在青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营业执照;
2.学生父母在青工作单位证明(须注明工作起始时间);
3.学生父母在青暂住证;
4.学生父母在青房产证或正式租房合同;
5.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学籍档案或复印件(入小学一年级需提供户口簿;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深入推进,教育资源也在不断进行合理重新配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可以在务工地区申请就学。也看到,很多地区教育部门也特别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教育问题而专门出台制定了一些规定和办法,这些人性化的政策能够让人民更好的共享国家发展成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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