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的重修和学位证是没有关系的。
但是要想获得学位证必须把学校规定4年的学分修够,而且必修课要全部过,广西大学的成绩是按加权分算的,是在以上两个条件达成的基础上,加权分过60才得毕业证,加权分过70才有学位证。
广西大学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二条对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有详细描述,如下:
第二条 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一)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00及以上或加权平均成绩在70.00分及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在及格以上;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籍期间所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者。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下同)本科毕业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经审查准予毕业,其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在70.00分及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成绩及格及以上,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3.在籍期间所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者。
(三)来华留学本科生
我校的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授予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1.在政治思想上对我国友好,且在学期间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经审查准予毕业,且其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00及以上或加权平均分在70.00分及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3.在籍期间所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