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可抵扣。
应税项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购进其他非固定资产货物。纳税人购进其他非固定资产货物的进项税额为销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应税劳务。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劳务提供者开具加工费或修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或进口固定资产货物。纳税人购进或进口固定资产货物,无论是否收到增值税抵扣凭证,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应并入固定资产价值,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扩展资料
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
(1)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3)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转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上面的财税[2004]156号文件规定进行抵扣:
(1)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财税[2004]156号文件所称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下同);
(2)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
(3)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4)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财税[2004]156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