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多久能办下来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15天即可领取办理好的居住证,最迟不超过30天。
1、居住证的办理时限,在当事人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受理后,原则上来说需要15天可领取,最迟不应超过30天可领取;
2、具体的办理进度,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受理的工作人员明确,或者通过受理回执单查询明确。
居住证办理条件:
1.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三个满足一个就行),凭暂住登记凭证向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申领人的身份证
2.暂住登记凭证(上面的2中符合一项即可办理)
办理流程:
1.暂住登记:申领人先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申报暂住登记,领取暂住登记凭证,这个一般几天之内就办好。
2.居住证申请:
(1)申请:办理好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携带当时的办理材料到办理暂住登记处申领居住证。
(2)登记处审核申领人提交材料,符合申领条件的当场手受理。
(3)领取: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之内制作发放居住证,申领人根据登记办理处提示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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