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1、受理的对象:平南县常住户籍居民,受平南县的工作单位派遣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非平南县常住户籍居民,所属部队驻地在平南的现役军人。
2、受理依据:公安部公境港[2006]412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3、提交申请: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相同规格照片1张。再次申请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人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免交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工作单位出具意见。申请人须亲自办理。符合委托条件的,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办结时限:初次申请的15个工作日办结,再次申请的10个工作日办结。
5、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一次签注20元,二次签注40元,多次签注100元。
具体到
http://bbs.gongzhou.com/thread-92336-1-1.html去看,上面有详细的介绍跟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