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上次的那个假设出来的案例(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82253006208456805.html?sort=6#answer-1502612998)这次我们站在匪徒的一边;
前面说过了,匪徒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过程中时,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当受害人防卫反击时,或者受害人之外的人攻击匪徒时;会不可避免得对匪徒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匪徒也是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匪徒遭到受害人(或受害人之外的人)反抗时,也拥有防卫权利?
着种理论好像挺扯淡的……成立吗?
好的“不法侵害不具备防卫权”。那如果匪徒防卫了,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之外的人是否可以认定匪徒具有极高的危险性;被害人是否可以在跟匪徒搏斗过程中将匪徒杀死?
也就是,法律如何看待“匪徒(侵害人)在不具有防卫权利时的防卫行为”。法律又是如何看待“被害人”防卫反击致侵害人死亡的?
亲,你说的是防卫过当跟无限防卫问题。《刑法》第二十条: (第一款)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第二款就是我国刑法关于防卫过当的规定,第三款是无限防卫的规定。。在具体认定和责任承担上,规定如下: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要求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同时,防卫的手段、强度同侵害行为的手段、强度之间,防卫人对侵害人所造成的后果同侵害行为可能赞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基本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符合其他四个条件,但是超过了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称为防卫过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确定其行为构成何罪。其罪过形式一般为过失,也可以为间接故意。因此,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等,不能认为构成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对于第三款所说的暴力犯罪,防卫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追问那小偷行窃不成,拿出凶器威胁全车的人“不要多管闲事”;算是“盗窃”还是“持刀抢劫”呢?
好的“不法侵害不具备防卫权”。那如果匪徒防卫了,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之外的人是否可以认定匪徒具有极高的危险性;被害人是否可以在跟匪徒搏斗过程中将匪徒杀死?
也就是,法律如何看待“匪徒(侵害人)在不具有防卫权利时的防卫行为”。被打死活该吗?
这是刑法理论了,网友们没有这么高的素养,如果你想了解多一点,建议你看看陈兴良教授的著作。
追问嗯,多谢兄台!
国庆回老家看望老人时听到一些事情,所以难免刨根问底。对了,着方面的法律,建国初期50~60年代的时候跟现在应该没修改过吧。
如果你想知道更多一点,那么学一学国家的法律规定吧。法律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进行修订的。
嗯!你说的是匪徒不反击的情况下我们就不能继续伤害匪徒;因为匪徒已经丧失了威胁性了;着没错。但是如果匪徒有反抗呢?法律如何看待“匪徒(侵害人)在不具有防卫权利时的防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