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包括那些?

如题所述

根据国际惯例,规模较大的公司,其内部治理结构通常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组成,它们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责任、利益相互分工,并相互制衡。

为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所有者(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绩改进行监督、激励、控制和协调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反映了决定公司发展方向和业绩的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典型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由所有者、董事会和执行经理层等形成的一定的相互关系框架。

扩展资料

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 合理的公司债权结构,是建立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和有效监督机制的基础。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状况,控股股东极易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直接损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我国企业产权改革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多年累积形成的现实的产权状况,提倡和推进国有企业之间以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持股,在此基础上实现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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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26
现代企业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两权分离,实行两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都有必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有效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狭义地说,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 这一治理结构,既要保证公司的经营者不得违背所有者的利益,同所有者保持一致,也要保证公司的经营者决策科学、有效。就前者而言,涉及建立怎样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由谁来行使激励和约束的权力,怎么行使权力等问题;就后者而言,涉及建立怎样的决策制衡机制,由谁进行决策,以怎样的方式和程序决策,以及如何保证决策执行等问题。为达成这两个目标,公司该建立怎样的内部治理结构框架? 总体上说,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包含两层制衡关系:一是公司内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权或三个主体的分权结构和内部制衡关系;二是董事会与总经理的经营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权结构和内部制衡关系。这两层关系又可分解如下: 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委托受托经营关系。 两权分离,所有者或股东大会授权经营者或其集体从事经营活动。为保证两者分权明确,所有者只行使所有权,经营者享有经营权。为使经营者不仅享有权力,还必须承担经营责任,实现经营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形成权责制衡关系。有关这两个方面的规定是通过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受托责任关系体现的,并以契约(比如说公司章程)予以明确规定的。 2.所有者和监事会的委托受托审计责任关系。 所有者或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从事监督活动,监事会有代表所有者或股东会对经营者或其集体进行监督的权力。与这种权力相对称,监事会必须对经营者的行为是否符合所有者或股东的利益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所有者或股东大会与监事会的这种关系是通过所有者与监事会的委托受托责任关系体现的,并以审计契约或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的规定予以明确的。 3.监事会与经营者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监事会受所有者或股东的委托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监事会享有监督权,经营者必须接受监督。两者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其相互关系也以契约的方式规定,如公司法或监事工作条例等等。 4.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经营决策与执行关系。 董事会和经理层都是经营者集体的构成要素。但是,由于执行经营分权,董事会拥有决策权,总经理或其集体拥有执行权。不仅存在两个主体的权责如何分割,并相互制约的问题,也存在他们各自的权责结构的对称问题,这些也必须在有关契约中明确规定。 是否说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就是上述内容呢?应该说,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主要框架就是如此,但仅有框架是不行的,必须要使这一框架按照某种方式进行良性运行才能达到我们预期的目的。为此,在这一框架结构下,我们还必须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1.如何形成有行为能力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行为能力是整个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的基础。如果股东大会不能有效行使权力,所谓股东大会的决策权和授予权、监督权(如对监事权会的监督权)的行权能力就难以真正发挥。到底怎样才能使股东大会有行为能力,这是整个治理结构体系得以有效运行的前提。 2.如何形成公司的组织治理结构。公司内部治理并非事必股东或股东大会躬亲,通过建立相互制约的组织体系,并进行各主体之间的权责划分、权责制衡就能充分实现股东大会的有效授权。到底建立什么样的组织体系,进行怎样的权责划分能够实现有效的公司治理呢?这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股东或其大会能力的局限性,如果股东或其大会拥有各种行为能力,就可以自己经营,也就不必聘请经营者,也就谈不上公司治理结构。正是由于股东或其大会的行为能力的局限,就有必要设立经营权主体;正是由于股东或其大会的行为能力的局限,在建立经营权主体后,必须设立另一主体来监督经营权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所有权要求。原本属于所有者的权力、责任、利益,现在必须在设立的各主体之间进行分割,并使之相互制约,最终实现经营者的行为与所有者的目标达成一致。
3.如何形成公司的决策治理结构。公司的组织治理结构是分权的结构,不仅产生了不同功能的主体,而且相互制衡,最终要保证董事会和总经理及其集体的行为与所有者的目标达成一致。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的组织治理结构的根本任务是要完成对经营者集体的监督制约,使经营者集体不发生背德行为,但公司治理结构仅限于此是不够的。在公司组织治理结构的分权体系中,经营者集体享有了经营决策权和经营执行权。公司的根本任务不仅是要保护股东投入资本的价值,更为重要的是要经营投入的资本,以使资本增值。达成此目标,经营者必须进行科学、有效的经营决策。为此必须实现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经营者能够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进行决策,也就是决策必须反映决策事项本身的性质,不能以各自的好恶进行决策。或者说要为所有者或股东的利益而决策,不能以经营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决策;二是经营者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这当然要求决策主体具有专业水平。两个条件中,第一个条件是第二个条件的前提,它的根本目的是要实现决策维权,就是维护股东投资的安全,为此,要建立决策制衡机制,防止侵权决策;第二个条件是要实现决策维利,就是维护股东投资的收益,为此,要建立决策优化机制,防止错误决策。可以看出组织治理结构以“防守”为主,而决策治理结构以“进攻”为主。
4.如何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保证公司的经营决策得以实行而在公司内部建立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之所以必须建立这套制度体系,是基于公司内部存在分层委托代理关系,首先是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分层委托代理关系,其次是基于公司内部实行分层管理,在每一个上层与下层之间发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一委托代理关系体系中,所有者的财产被分层委托代理经营、管理;经营者或其集体的决策也在分层授权执行;公司各层次的信息也被逐层上报或逐层下传,要保证所有者或股东的利益全面实现,不能仅仅依靠高层的组织治理和决策治理结构,还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控制体系,使公司的每个层次都能保证所管财产的安全,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对决策的执行有力。这就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长期以来,我们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关注更多的是就公司的股东与经营者的关系以及公司的最高决策层和管理层而言的,实际上是一个残缺不全的结构。在公司内部分层管理的情况下,所有者过去自己出钱自己经营的状况必须改变,变为所有者出资、公司内部多层次经营管理。所以,所有者或股东的财产不仅由经营者或其集体代理经营和管理,而且,也要由各个较低层次的员工代理经营和管理。这是对所有者与经营者委托代理关系的一种延伸。在这样一种延伸体系下,如果不能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就很难保证在公司的各个层次实现股东的利益、保证经营者或其集体决策的全面贯彻。
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四个方面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股东或其大会的行权能力是治理结构的基础;组织治理结构是要在两权分离条件下,保证经营者或其集体的行为与所有者或股东的目标达成一致;决策治理结构是为了保证经营者或其集体的决策科学、有效。组织治理结构和决策治理结构正好实现两权分离下所有者资本保值、增值的两个目标,且其针对主体是经营者或其集体;内部控制制度是将所有者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以及经营者或其集体的经营决策在公司各个层次得以落实的体系。四者缺一不可。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6
  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包含两层制衡关系:
  一是公司内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权或三个主体的分权结构和内部制衡关系;二是董事会与总经理的经营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权结构和内部制衡关系。
  这两层关系又可分解如下:
  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委托受托经营关系。
  两权分离,所有者或股东大会授权经营者或其集体从事经营活动。为保证两者分权明确,所有者只行使所有权,经营者享有经营权。为使经营者不仅享有权力,还必须承担经营责任,实现经营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形成权责制衡关系。有关这两个方面的规定是通过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受托责任关系体现的,并以契约(比如说公司章程)予以明确规定的。
  2.所有者和监事会的委托受托审计责任关系。
  所有者或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从事监督活动,监事会有代表所有者或股东会对经营者或其集体进行监督的权力。与这种权力相对称,监事会必须对经营者的行为是否符合所有者或股东的利益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所有者或股东大会与监事会的这种关系是通过所有者与监事会的委托受托责任关系体现的,并以审计契约或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的规定予以明确的。
  3.监事会与经营者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监事会受所有者或股东的委托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监事会享有监督权,经营者必须接受监督。两者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其相互关系也以契约的方式规定,如公司法或监事工作条例等等。
  4.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经营决策与执行关系。

  董事会和经理层都是经营者集体的构成要素。但是,由于执行经营分权,董事会拥有决策权,总经理或其集体拥有执行权。不仅存在两个主体的权责如何分割,并相互制约的问题,也存在他们各自的权责结构的对称问题,这些也必须在有关契约中明确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1-17

第4个回答  2018-03-16
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指主要涵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团队以及公司员工之间责权利相互制衡的制度体系。
(一)股东大会
1.股东与股东大会
一般来说,股东主要是通过其参与股东大会来行使权利。股东大会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公司内部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二是公司的非常设机构,除了每年的例行年会和特别会议外,股东大会并不会在公司出现。
股东大会是股东表达意见的主要渠道。在股东大会上,股东不但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方针作出决策,还可以通过改选董事会,来对经理层施加压力。也就是说,股东虽然没有权力直接解聘不称职的经理人员,但他们可以通过手中的投票权威胁董事会,使公司的董事会更加尽责,进而使得经理人员不敢随意侵占股东的利益。
2.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商业保险公司和各种投资公司等。随着公司投资者中机构投资者规模的扩大,机构投资者的所有权不再被视作是被动的,而通过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参与公司管理,这就形成了机构投资者的行动主义,从而使公司治理变得更加有效。
机构投资者的行动主义内涵包括:
(1)机构投资者与所投资公司董事会举行一对一的例会,即参与和对话过程;
(2)机构投资者积极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3)机构投资者积极关注所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构成;
(4)机构投资者联合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公司战略和经营建议。机构投资者行动主义的目的是影响所投资公司的未来发展,包括公司战略、公司经营绩效,公司兼并或转让战略、非执行董事未能使管理层准确地遵守契约和承诺、内部控制失效、未能合理地遵守公司治理原则、不恰当的薪酬计划、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等。
(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负责公司及其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它对股东大会负责,是股东大会闭幕期间公司常设的权力机构,是集体行使权力的机构。股东大会所做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1.董事及其分类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的关系分为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内部董事也称执行董事,主要指担任董事的本公司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如其他上市公司总裁、公司咨询顾问和大学教授等。
此外,公司的外部董事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关联董事是指虽然不在公司中担任其他职位,但仍与公司保持着利益关系的董事,如公司关联机构的雇员或咨询顾问等。而独立董事才是真正的具有独立性的董事,他们不仅是公司的外部董事,而且还需要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如大学的教授、退休的政府官员等。
2.几个专门委员会
为了更有效解决公司内部治理问题,董事会一般可以下设几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从事各方面的工作。董事会的这些委员会原则上都应由独立董事构成,分别召开会议,承担各自的工作。其中,最常见的是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战略委员。
(1)审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①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②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③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考核;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考核;⑤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⑥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①负责制定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②负责制定、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3)提名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①分析董事会构成情况,明确对董事的要求;②制定董事选择的标准和程序;③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④对股东、监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形式审核;⑤确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4)战略决策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①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②监督、核实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等。
(三)经理层
经理人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行政事务的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
1.经理人的职权
在我国,总经理虽受聘于董事会,但其职权的主体部分却不为董事会所授权,而是由《公司法》明文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理人员的职权包括: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同时,考虑到了各公司的情况不同,《公司法》也指出,当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经理人的薪酬激励
经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传统上,薪酬激励一直是委托人用来解决代理问题的主要手段。一般来说,在人对经济利益无限追求的前提下,一个设计合理的薪酬机制能够使经营者努力工作,为委托人创造更大的财富。
(1)年薪制
所谓“年薪制”是指以企业经营者为实施对象,以一个经营周期即年度为单位,确定经营者的基本报酬,并视其经营业绩发放风险收入的一种薪酬制度。这一制度将经营者的收入与其经营业绩挂钩,体现出了经营者人力资本的价值,从而能更好地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年薪制的根本缺陷在于易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由于年薪制中的企业家收入以年度来计算,主要取决于当年企业的经营效益状况,经营者有可能通过削减企业某些支出或选择那些回收期短的投资项目,这显然不利于企业的未来发展。
(2)股权激励
为了弥补年薪制的缺陷,公司一般都会对经理人进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一般来说,股权激励兼具“报酬激励”和“所有权激励”双重作用。如果公司经营得好,公司股票的价格就能不断地上涨,经营者就可以通过出售股权而获得可观的收益;反之,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股票价格就难以上涨,甚至还会下跌,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就可能会遭受损失。因此,股权激励目的是通过报酬机制把经营者的行为与公司所有者的利益体系相互联系在一起。同时,一旦经营者购买了公司的股票,他们就处于和普通股东同样的地位,成了企业的所有者。作为企业的所有者,他们当然也期望公司能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股权激励可以通过所有权机制保证经营者行为与所有者的利益保持一致。
股权激励的具体方式有多种,这其中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及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经理人持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