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在房地产竞争中真的不如民营企业吗

如题所述

  国营企业与民营企业这两类开发商大致有以下几种特性:
  一、 国有企业开发商相对民营企业办事作风比较稳健(有人称之保守)。主要原因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用人机制决定的。国有企业在人才的使用方面不会轻易调动,存在政企不分家的情况。民营企业则人才使用灵活,流动性大。
  二、 国有企业开发商由于身份的问题,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外人总是凭感觉判定企业领导在贪污、拿回扣,其实不然。许多情况是上级单位强加给企业很多非专业人才或关系部门,令企业主管缺乏自决权。
  三、 国有企业开发商的领导大多没有房地产开发经验,只有建筑或施工经验,他们多为上级单位指派或提升的人选,表面是董事局成员,但实际上并没有自主经营权和人事权。开发过程中出现了矛盾、问题,因为没有处理经验而惧怕直接面对客户,造成公众认为开发商没有诚意或是欺骗。我接触过的开发商其实是非常敬业乐业的,但却得不到社会认同。
  四、 国有企业的开发商依行业条规按部就班进行开发,由于体制的限定,各环节工作效率相对缓慢。民营企业赋予操作者充分的自主权与决策权,办事风格灵活多变,不惜花费精力与物力买通各种人际关系,疏通办事渠道,包括收买媒体。喝酒与上歌厅等都是工作的一部分。“用健康换来财富”是我通过多年来与民营企业开发商合作得来的结论。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开发商与民营企业开发商各有优势,也各有其苦衷。归根结底我认为还是房地产市场不够规范,非市场行为严重。政府部门没有提供一个真正公平的竞争环境,这使得许多开发商感觉专业性没有什么用处,而是将精力用在疏通关系、收买资源等方面。简单举例,同等条件下不同开发商拿到的地块,从初始跑批文直至项目上市,两种不同经营体制下的楼盘开盘时间相差甚远。再举例,政策规定没有预售许可证进行认购属于违法,政府三令五申不得采取此方式,民营企业违法操作者依然不计其数。所以,我以为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许多暗箱操作行为,其一是市场使然,其二是法规执行不严。那么,国有企业在房地产竞争中真的不如民营企业吗?本人不敢苟同。如果政府在房地产市场方面简化繁杂的行政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大家公平竞争之平台,并进一步加强法律的监督作用,尤其对虚浮夸张的炒作宣传、广告、取巧的承诺严加查处,才能尽快扭转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混乱局面,也才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开发商的优势,使得北京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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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