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文职人员是什么编制

如题所述

消防文职人员的编制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
2、消防员指列入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范围的从业人员;
3、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
消防文职人员的职责范围:
1、负责文书工作的撰写和管理;
2、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和内部文件资料的归档;
3、协助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5、负责消防队伍的后勤保障和物资管理;
6、执行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任务。
综上所述,消防文职人员的编制包括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专职消防队,消防员是指从事消防行业的人员,文物建筑单位应设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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