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贫有哪些补助

如题所述

因病致贫的补助方式如下:
1. 家庭经济状况不佳,无法负担高额医疗费用;
2. 患有重大疾病,例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
3. 医疗费用昂贵,个人支付能力有限;
4. 参加医疗保险;
5. 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医疗保险证、住院证明、疾病诊断证明、费用明细、申请书和身份证明;
6. 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等候审批。
因病致贫的社会救助体系:
1、医疗救助:为因病致贫的家庭提供医疗费用的补助,减轻其经济负担;
2、医疗保险: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3、大病保险:对于重大疾病患者,通过大病保险进行额外的医疗费用补偿;
4、临时救助:对突发特殊困难的因病致贫家庭给予一次性的临时救助;
5、慈善援助:社会慈善组织或个人对因病致贫者提供的捐助和帮助;
6、政策兜底:对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因病致贫家庭,政府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综上所述,因病致贫的补助方式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高昂且个人支付能力有限的情况,要求参加医疗保险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通过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审批来获得经济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
二、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
(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救助对象的具体条件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人(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医疗救助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也可以采取社会化发放或其他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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