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双录注意事项有:
1.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当实施全过程录音;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当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相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
2.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保障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的,应当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3.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向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障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的,或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的,应当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4.保险双录过程中,保险销售人员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才能进行销售;
5.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必须出具产品条款、投保提示书、免除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
6.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必须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即承保机构名称、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退保损失以及其他投保相关信息的详细说明;
7.投保人需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说明告知内容进行明确且肯定的答复;
8.投保人需签署投保单、投保提示书以及其他书面说明文件;
9.必须如实告知,禁止摆拍;
10.视听资料保管期限从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保障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障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若是遇到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或其他纠纷,则还应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的2年;
11.保险双录过程中,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向投保人履行说明义务及投保人作出明确答复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与投保人应同框展示;
12.若在保险销售的过程中,消费者未听清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所说明的情况,或理解有歧义,建议相互核实一下,或通过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核实,或前往保监会的消费者保护部门咨询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