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新规2020

如题所述

按车辆实际价值计算保费,同价不同款汽车保费不同。

费改前车主购买保险时是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费用的。费改后车辆是以实际价值确定保费投保车损险的,发生全损时,车辆即可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比对费改前,消费者需要支付的费用也会更低。

费改之后如果同价格车辆投保,那么车型不同,其所交保费也不同。权威评测安全系数较高,修理便捷(零部件较为便宜)的车辆,保费用将会更低。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车主最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投。一个是盗抢险,另一个是不计免赔险。盗抢险可以保证一旦车辆被盗或被抢,车主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

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上都有一个免赔率,车主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免赔20%,主要责任的免赔15%,同等责任的免赔10%,次要责任的免赔5%。

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汽车保险

车险改革新政策是什么呢

在车险改革后,最明显的变化是交强险的保额提升,并且提高了商业险的保险范围。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扩展资料:

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2020年9月19日后车险报价会有什么变化,是贵了还是便宜?

继银保监会财险部4月下发《示范型商业车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 ,7月下发《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之后 ,8月份又迎来了一项新的改革政策!8月24日 ,保险业协会官网发布《关于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面向全社会、保险业界广泛征求意见。

2020年车险改革新政策有以下改动。

大大增加了汽车损坏保险的责任。如:机动车盗窃抢劫增加、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无免赔额、无第三方特价等。还开发了额外的保险产品 ,如车轮损失保险和外用医疗保险责任保险。

减少责任免除。修订后的条款删除了在实践中容易导致索赔纠纷的免责条款 ,如地震及其次生灾害。迄今为止 ,中国的汽车保险产品基本覆盖了地震、台风和洪水等重大灾害风险。

删除事故责任扣除率。修订条款取消了现有条款中的机动车事故责任免除率 ,使消费者保护更加充分 ,并有助于减少索赔纠纷。

在现有的船上乘客责任保险中增加并整合了驾驶员和乘客意外保险条款 ,既解决了驾驶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保障 ,又保证了被保险人和驾驶员对船上乘客的赔偿责任。

添加服务方案。鉴于消费者日常使用车辆 ,在修订条款中制定了附加的增值服务保险条款 ,为整合产业汽车生命链创造了条件。

改革后 ,强制车险交强险依然是一定要买的 ,而商业车险则根据车主的意愿来看。如果经济条件允许 ,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就够了。这样可以在有限的经济支出内 ,获得最大的保。但实在不买商业车险也是可以的 ,最多就是出现交通事故后 ,车主自己承担大部分的责任。这里建议大家 ,如果有一定的条件 ,那么商业险也一定要买!

最新车险政策2020

差不多,具体的还要参考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来看。

改革之后,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从原本的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了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至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则维持不变。另外,无责任赔偿限额将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至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仍然维持100元不变。

交强险限额的大幅度提高,意味着交通肇事强制赔付数额会更高,有助于保护事故中受伤者的权益。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出台之后,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将引入区域浮动因子。如果3年不出现,改革后最多可打五折,而以往最多只能打七折,大大降低了车主的用车成本。

原有的保险政策中,在汽车主险:车损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盗抢保险中,车辆盗抢险一直以来都饱受争议,不仅价格高,而且出险率低,导致消费者普遍购买率偏低。尤其是在行车记录仪等配置出现之后,车辆盗抢强险的购买率则更低。

而在改革之后,盗抢险将会从主险中删除,相关责任添加到机动车损失保险中。条款修订之后,消费者无需考虑是不是需要单独购买盗抢险,如果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车主同样可以通过车损险获得理赔。就目前情况来看,随着汽车配置的日益丰富,尤其是自主品牌车辆安全系数的不断提升,被盗窃的情况也已经越来越少了,所以这一项改革只能说是锦上添花,不能说是为车主带来太大的影响。至于价格,只能根据当地保险公司的产品来看,应该变动不会太大。

一、加大车险市场整治力度

1、核查1次违规,地市级财险机构,暂停商业车险业务3至6个月。

2、核查2次违规,省级财险机构,暂停商业车险业务2至6个月。

3、大型公司在全国范围内10次、中型公司6次、小型公司4次违规的,财险公司总公司,停商业车险业务1至6个月。

二、加大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力度

1、被停商业车险业务的相应公司落实层层问责,并且要求10家财险公司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将考核指标保送到监管。

2、监管共对87个财险分支机构车险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735万元,处理责任人126人次。已将164个车险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关银保监局查处,通过银保信平台数据,监测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三、大公司要带头维护市场秩序

1、要合理制定第二年车险考核指标

各财险公司在制定2020年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考核指标时,要遵循市场规律,考虑自身能力,不能脱离市场实际,不能盲目追求市场份额和保费规模,不能制订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

2、要切实增强合规经营意识

财险从业人员特别是各级高管人员要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提高对违法违规必会付出代价的认识,破除“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和侥幸心理,严格执行监管法规制度。对顶风违法违规的,银保监会财险部和各银保监局要按照会议提出的监管措施,加大市场整治和责任追究力度。

3、要大力提高数据真实性

通过EAST系统筛查分析,可以更快地锁定虚列费用的路径及线索,精准高效地查实财险公司套取资金用于违规支付手续费和返现等行为,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倒逼财险公司提高数据真实性。

4、要认真开展违法违规行为整改

对于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监管措施,各财险机构要严格执行,不得通过异地出单等方式来规避监管,一旦查实将依法加重处理。

5、要加强分支机构管控

各财险公司要加强对分支机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费用安排等的管控,增强费用投放的合规性和合理性,不得为规避监管而变相替分支机构支付相关费用,注意防范通过违规费用进行的恶性竞争。

6、要做好车险综合改革配套准备

各财险公司要及时主动开展配套准备工作,要真正将资源投放在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上,而不是放在通过违规手续费抢占市场上。

四、车险涨价

实行“报行合一”,该规定是为了对车险市场进行规范,其中的“报行合一”就是指报给银保监会的手续费用需要与实际使用的费用保持一致。就上海为例,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人保财险的手续费分别为新车25%、旧车20%,其他6家大型车险企业新车26%提升到27%,旧车从21%提升到22%。中小型保险公司新车30%,旧车25%到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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