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官追加被告的妻子为被执行人要啥条件和证据材料

如题所述

申请官追加被告的妻子为被执行人要啥条件和证据材料
申请官追加被告的妻子为被执行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一、申请条件
1、被告的妻子对案件存在债务关系,或者有共同承担债务的承诺。
2、被告的妻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财产足以清偿债务。
3、被告的妻子未被列为其他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证据材料
1、被告的妻子与案件存在债务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等。
2、被告的妻子对债务承担共同责任的承诺书、协议等。
3、被告的妻子的财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账户等。
4、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案件判决书、裁定书等。
综上所述,申请官追加被告的妻子为被执行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在申请时,应充分考虑被告的妻子的财产状况、债务关系等因素,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同时,在提供证据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虚假材料导致申请失败或影响执行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人财产,再清偿共同债务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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