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改名字吗

如题所述

失信被执行人改名字的可能性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变更法人;法人变更包括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的变化;
2、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时,应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3、企业是失信被执行人时,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4、变更法定代表人后,应在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失信被执行人的影响:
1、信用记录受损: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会被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
2、限制高消费:包括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以及限制在星级酒店、高档娱乐场所消费;
3、限制担任企业管理职务: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影响子女教育:可能会影响子女就读私立学校或出国留学;
5、限制财产交易:包括限制转让不动产、股权等资产;
6、限制司法拍卖参与:不能参与司法拍卖活动;
7、影响职业发展:某些行业和单位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职业发展设限;
8、社会信用惩戒:包括限制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的资格。
综上所述,失信被执行人改名字的可能性包括变更法人和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变更法定代表人后,还需在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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