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证明怎么开

如题所述

领取失业金证明的开具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金的申领条件:
1、失业人员必须是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非自愿失业状态;
2、失业人员在失业前一年内,有足够的社保缴费记录,通常要求累计缴费满一年;
3、失业人员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的意愿;
4、失业人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失业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保机构提出失业金申领申请。
综上所述,领取失业金证明的开具流程包括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最后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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