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所的职责如下:
1. 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综合协调、管理辖区内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3. 掌握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情况;
4. 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实体、社区非正规劳动组织;
5. 建立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
6. 协助做好辖区内劳动预警预报制度;
7. 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定期上报统计报表等有关信息;
8. 负责管理辖区内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劳动保障所的服务范围:
1、劳动合同管理:负责监督和指导企业与员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
2、社会保险登记:负责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3、就业服务: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求职者找到合适的工作;
4、劳动争议调解: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工作,以解决劳资双方的纠纷;
5、劳动监察:监督检查企业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包括工资支付、工时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等;
6、职业能力鉴定: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为劳动者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7、劳动统计报告: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劳动就业相关的统计数据和报告。
综上所述,劳动保障所的职责主要包括宣传实施劳动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协调管理地区内的劳动社会保障工作,掌握和帮助下岗失业及就业困难人员,推动多种就业形式,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协助实施劳动预警系统,建立退休人员信息数据库,并管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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