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证明书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亲子关系证明书的办理方式如下:
1、本人携带身份证、被证明的域外亲属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来往书信、户口簿等资料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其符合条件的,开具亲子证明;
3、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4、携带双方之间的父子关系证明文件,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亲子关系的公证书;
5、如果有异议,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6、成年子女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的法律意义:
1、亲权与监护权:亲子关系确立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拥有法定的亲权和监护权;
2、继承权:亲子关系的确认为子女提供了法定的继承权,使其能够在父母去世后继承遗产;
3、赡养义务:子女有法律义务在父母年老时给予赡养,反之父母也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4、姓名权:子女可以依法决定是否随父或母的姓,这与亲子关系的确认有直接关联;
5、国籍与户籍:亲子关系的确立影响子女的国籍归属和户籍登记,特别是跨国婚姻中的子女。
综上所述,办理亲子关系证明书的方式包括申请、审查、开具亲子证明、开具户籍证明、办理公证书,如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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