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处房屋4年前出租给他人居住,从出租开始到到半年前,一切正常。
家里有一个电视机、一个饮水机、一个浴霸,取暧用的是天然气炉,偶尔用电饭煲和洗衣机。
但近半年(正好是冬天),房子里的用电量连续几个月变得很高,差不多是她平时用电量的十倍,最离谱的是,有一个月,她每天的用电量为39个字。
长期以来,她平时正常用量为2.3个字左右。如果她不在家(只一个冰霜用电),电表几乎看不出走过。如果在家,一天的用电量大约在2.3个字左右。
发现问题之后,我立即找供电局工作人员检查线路和电表,线路无漏电现象,电表计数也没有任何问题。
之后,我又请了电工师傅去检查了家里的电器设备,还是没有发现电器有任何漏电现象。
检查完线路之后边续几天,她用电量又正常了,后来又有一天,一晚上电表就走了10个字,向她询问之后,她说她使用过半小时浴霸,其它电家没使用过。
我就请师傅断了浴霸电源,她停用浴霸之后,一切正常,一周后又重新浴霸电源接上,但之后一直正常使用到现在,用电量一直正常。
1、我真的不明白了,我很想了解怎么会这样?
2、现在我找她收电费,他不想承担,我想了解一下,这个电费到底该谁承担?法律上对这个有解释吗?
关于我自己的一点想法,希望各位看官给点意见:
1、房子出租给他,协议上约定,租用房屋产生的费用概由他承担,我觉得,这电费自然应该由他承担。
2、如果说是因为电器漏电造成的增加电费,但电器交给她使用时是好的,她中出问题造成的漏电,应该是由她自己承担吧!
3、我自己的猜想:她会不会瞒着我在使用什么其它大功率的电器?反正我仔细看了,还是没看到家里多了什么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