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呀:农村的土地,处于主城区和农村交界处。1——我们家有房子,是爷爷给爸爸的,但是名字还是写爷爷的,所以在法律上好像也属于无房户?拆迁办法把爸爸和爷爷捆绑作为捆绑户,赔偿两套较小的房子,相当于就是能够拆成两户了。2——爷爷和我们一起住的老房子是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应该算有地基吧?现在不知道是村里还是拆迁办都快过年了还一直来催缴什么地基税啊什么的,说我爸爸是无房户(捆绑户),算是没有地基,要交每平方300块好像,说是向村里购买集体土地,有这一说?
很烦心,我们都不太懂,真怕被忽悠,家里钱也没多少,求大家帮助解答疑问。谢谢啦
我爸爸和爷爷住在一起,也都是农民。村里说原来这个一个区域的土地已经被规划,被其他单位收去,是村里把他再收回来,让村民再造房,再能够居住下去,现在涉及市里整体规划(可能也有小单位的建设),现在不能够再维持,需要被征收,村里就要给村里一笔原来付出去的钱。这没有忽悠我们吧
追答你的意思是这块地原来被征收过了,因为规划调整,现在又退回村里,而你们所交的钱是退赔原来支付的征地款?
可按理来说,征地款应该由当初得到征地款的那些人掏才是啊。。
政府搞规划、调整规划,土地征收了,又退回来了。折腾了半天,回到当初原状,让老百姓支付这笔折腾钱?
现在属于第二次征收了吧。每平方300元是为了弥补那笔折腾钱的亏损?
村里具体怎么弄的不太了解,我爸爸听到的说法:是因为那个区域的地块都划入某个规划范围了,但是因为各种原因都还要住人,所以花钱再拿回来了。这次可能涉及整体规划任务,村里就不拖了,说既然大家都同意拆了,因为地是村里买回来的,所以每户人家需要交钱。我想知道即便真的是需要交的,怎么样才能够不被忽悠。真心害怕,钱本来就不多。。。麻烦你了
追答具体情况看来你们也不是很了解。。
一般情况下,进行土地规划是正常的,县乡村都搞了一些规划,估计村级规划还没有普遍,但县乡两级规划早些年已经开展,大多数地方已经搞成,随着时间推移,局部调整的情况也比较普遍。。
你说的那个区域划入规划范围了,估计是城镇建设区或者某种开发区的规划范围,这些地方,因为国家要进行建设占地,为了减少将后的征收拆迁成本,所以一般不考虑在那些地方再安排农村住宅,特别是马上要征收的地块,不允许落户新住宅。。
但可疑的是“因为地是村里买回来的,所以每户人家需要交钱”这句话,因为规划毕竟只是纸上的东西,在未具体实施之前,还不存在需要“买回来”的任何要件,倒是可以等着政府拆迁时领取补偿费。现在事情似乎反着来了,需要自己掏钱买回自己的地基?
但我相信地方上不会那么干的。这样的做法必有缘故。。
所以,凡事随大流吧,多数人交,自己也交。多数人不交,那就不要交-------当然,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村里说原来这个一个区域的土地已经被规划,被其他单位收去,是村里把他再收回来,让村民再造房,再能够居住下去,现在涉及市里整体规划(可能也有小单位的建设),现在不能够再维持,需要被征收,村里就要给村里一笔原来付出去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