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一个星期离职,是否应该得到工资?

我三月初的时候到一家私企担任销售文员一个星期(五天半),期间也联络了一些客户,做了一张单。一个星期下来发现自己不太适合做销售,于是辞职了。当时人事跟我说这一个星期是试工,没有工资,于是我就走了。
工作之前也没有签订什么合同,只是口头上说试用期2000元/月。
但现在想来,很多公司都有试工,但是通常都是三天,而且这也是不太合法的。
请问《劳动法》有没有一条法例是规定工作多长就要给工资?
或者请问各位我应该怎样说才能跟那家公司拿回那几天的工资?哪怕是一百几十的车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而,你要离职应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单位要依法支付你的7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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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1、按照《劳动法》规定,从事劳动的公民享有得到劳动报酬的权利,不论工作时间长短,都应按照规定获得劳动报酬;
2、离职之前写辞职报告,可以申请主动离职;
3、只能拿到基本工资待遇那一部分,绩效的考核不会给;
4、档案要及时去人力资源索取。
第2个回答  2010-03-21
试用期也是有工资的,不给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5-09-25
离职原因是什么?
是公司方面的原因,就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工资;
若是个人方面的原因,就只能自己认怂,公司没有向你索赔已经算好的了。
第4个回答  2015-09-12
你离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我是老板,我是不会给莫名其妙离职的员工这种工资的。但是劳动合同上应该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