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多给1600元,储户拒退钱称遵守"离柜概不负责"法院怎么判

如题所述

如果有证据证明银行柜台标有【离柜概不负责】的警示牌,储户有权利拒绝退还。但是,法院很可能不支持储户拒绝退还,但储户可以坚持立场。

同时,如果银行方面想拿回钱,必须有证据证明多付给了储户资金。如没有证据,法院同样不应该支持银行方面。

法律上必须用证据说话。

《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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