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原因想辞职但是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由于常年伏案工作,颈椎一直有问题,前几天去拍了片子蛮严重的。我很害怕的,因为我才29岁,医生说照这样下去老了很有可能出现瘫痪等严重问题。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要求我赔偿培训费(刚工作时,单位送我出去培训过 ,签了八年合同,我已工作五年)。我想问一下因身体不好提出辞职是否需要赔偿剩下的三年所分摊的培训费?还有单位说要不给我换个岗位怎么办?(我还是想走,辞职的另一个原因是我们单位是参照日企管理的,周末都没有休息,天天上班,累得要死,一个月才一千多一点,现在有了小孩,家里开销也大,想出来做点小生意)。恳请解惑!

  1、只要依法提前三十日书面辞职就可以了,如果是在试用期则提前三天书面辞职就可以离职了,不需要单位同意;
  2、如果单位以此为由拒发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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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04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3-04
建议你最好先咨询一下这方面的律师,因为我们都不是很专业的人士,提出的只是我们的想法...你先让医生帮你把检查结果弄出来,再叫医院给开个不能再继续现在工作的原因,这样再找公司聊一下...
不过我觉得你们公司真的好恼火哦,工作五年才一千多也购惨的,理解你的难处,希望你的事情能尽快得到解决
第3个回答  2010-03-04
如果有合同,解除合同,都可以的,说明情况,出示病历,他还是不让你走,就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告他
第4个回答  2010-03-04
那就医院开病假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