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临港产业区

临港产业区是临沂市的行政区吗?还是仅仅是莒南的一个经济开发区由市里直接管辖?

  性质属于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县级单位,归市里管,和开发区差不多的配置,和地方一级政府不同,权限有些职能归莒南管,有些不是

  临沂市临港产业区是以莒南县坪上镇现有建成区为依托,覆盖坪上、团林、壮岗以及朱芦四个乡镇;产业区距岚山港不足10公里,日照港50公里,连云港80公里,青岛港150公里;距离临沂机场50公里,连云港机场70公里,青岛机场200公里;兖石铁路、坪岚铁路、岚济公路(一级公路)和拟建的枣岚高速、铁路专用线贯穿其中,西邻胶新铁路,周边有同三、日东、京沪等高速公路,距同三高速公路出口不足10公里,交通十分便利。该产业区凭借“近海临港”优势,依托港口国际物流平台,发展临港产业,延伸港口服务功能,是集加工工业、现代物流、国际贸易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区,是连接岚山、日照、连云港、青岛港四大港口与鲁南苏北经济带的重要接点和枢纽,是对接青岛及半岛制造基地、承接“长三角”、“珠三角”等南方经济发达产业化北上西移和东南亚国家产业转移的重要区域。临沂市临港产业区的发展,将按照国际经济区建设的标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大规模、全功能、高科技、环保节能、高效益”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将发展成为鲁南地区最大的临港物流贸易区、仓储区和工业加工基地,将打造成为整个鲁南经济带的临海桥头堡、发展腾飞的龙头。

  对于所有的开发区管委会来说,即将到来的2005年8月1日是个特别的日子。根据200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2005年8月1日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

  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这是直接否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体资格的重要司法解释。

  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这些年,许多开发区管委会不但对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设立了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俨然成为了当地的特区。

  对待这一现象,国务院有关部门早有警觉。清理各地的开发区成为这些年国务院议事日程中重要的内容。但是,由于开发区涉及面广,开发区管委会权力来自于方方面面,所以,在清理的过程中,如果只是减少开发区的数量,或者缩小开发区的规模,而没有从宪法和法律的高度弄清开发区管委会的性质,那么,今后还会出现开发区膨胀的现象。

  我国宪法对国家的权力机构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乡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可是,几乎在宪法颁布实施的同时,为了因应部分地区特殊需要,我国先后设置了许多独立于国家权力机关之外的权力机构。比如在新疆设置了建设兵团,在内地有些地方,劳改农场也有自己的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行政机关的权力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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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02
临港区属于市直属 我是朱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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