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