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向商家要求提供购买商品的书面检测报告的法律依据

本人购买的电脑单个显示器,因对比发现屏幕在关机一瞬间有出现白线的异常情况,随后要求商家检测后出具书面检测报告结论,来证明此项是否为正常现象以及是否为同型号的普遍现象,商家拒绝给出书面报告且提出在不给书面检测报告的前提下让我补一定的费用再优惠我一定的费用更换其它型号显示器,补差价的报价单、换机单以电子邮件pdf文档方式给到我,上面注明是新的显示器!然后收到的货底座部分是由磨损的,且与通过商家官网销售渠道购买的显示器的底座对比发现是有区别的!但商家坚称这是新的,对我消费者提出的重新在销售那边以同样价格购买不同意,只同意退货或者仍然从售后那边换机!而我提出在商家出具检测报告,上面检测结论是新的前提下认可商家的说法不在要求处理商家也不同意!
请问,我要求的第一台显示器的检测报告和第二台显示器的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符合如何要求商家必须提供?

一、“假一赔十”属于商家自愿做出的承诺,是有利于消费者不利于商家自己的,对不利于自己的规定,法律不会干涉。所以,如果消费者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而商家又有明确的“假一赔十”告示,就可以认定是商家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第四十八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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