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有《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依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应通知项目所在地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中应约定施工保修养护期,一般不少于1年。保修养护期满,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监督做好工程移交,及时进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应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扩展资料:
园林绿化工程的相关要求规定:
1、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以及含有高堆土(高度5米以上)、假山(高度3米以上)等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招标人不得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3、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公开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