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东方女子缠足,西方女子束腰,似乎都在凸现一种女子的体态美。缠足与束腰即表现出东西方的文化差异,也表现出东西方文化的相。差异只是对审美点要求不同,相同则是男子对女子社会统领地位而产生的苛刻审美要求。
中国女子缠足,始行五代。据元代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引<道山新闻>中所记载,南唐后主李煜(公元961年后)宫中有位嫔妃A娘,纤丽善舞,后主“今A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故后世多把李煜和A娘指为女子缠足的“始作俑者”。
缠足,究历史有着它的文化背景。最先引人注意的不是足之大小,而是鞋的样式。女子为其妆饰美在发形、服饰颇注心意,对鞋亦现唐人已有小足为美的观念。
从对女子尖头鞋的欣赏到对女子小足的钟爱,形成了缠足的前期社会文化背景。而A娘为满足李煜骄奢淫逸,不惜以健康为代价的缠小足愉上谋生。然而,这一缠竟给后世女子带来了千年劫难。
五代的缠足,还仅限于宫中。北宋也未及流行。南宋时由于程朱理学的发展,缠足恰好适应了封建礼教的精神,或为一种束缚女子的手段。南宋时期缠足得以积渐成俗。
<女儿经>“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道出了缠足审美以外意思。
缠足在历史上并非无异议。方始作俑,宋代文人车若水在<脚气集>“妇女缠脚,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表示反对自然倍加刻意。<史记、货值列传>载,汉代北方赵女郑姬“揄长袂,蹑利屣”。利,是尖利的意思。利屣即鞋头小的舞鞋。郑姬长裙曳地,翩翩起舞之时露脚尖尖的舞鞋,使看者大为欣赏。
这种尖头的鞋,对天性爱美的女子来说,似乎具有永恒的魅力。时至今天尖头鞋仍为时尚。中唐时“利屣”已在民间普及。大诗人白居易在<送上阳白发人歌>“小头鞋屣窄衣裳,青黛点眉细细长,外人不见见应笑,天宝末年时世妆。”说明窄衣尖鞋在公元742年前后已是风靡民间的一种时装。
鞋和脚是密不可分的。非屣适足,是则削足适屣。热衷于尖俏的鞋,自然也会钟爱纤小的脚。据<天香桉外史>“用妓女足甚小妙者,于一小彩木球上舞,纵横腾踏,两足终不离球上。”缠足。到了清代反对缠足的人更多,俞正燮、李汝珍、钱泳、龚自珍、郑观应、康有为、梁启超等都以不同形式抨击缠足之陋习。为最终彻底铲除缠足奠定了社会舆论基础。
清道光年间(公元1821),由外国人开办的耶稣教会发起天足运动。“长老会后学”的史子武编著<劝入脚图说>是第一部宣传放足大众性读术,于光绪二十年(公元1894)由上海书局石印出版。这一时期由于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派的大力倡导,在上海、广东相继成立“天足会”,一时间四方响应。辛亥革命后,各地方政府采取种种具体措施实行“放足”。提出口号“不要小脚女为妻”,马路上树立“二十五岁以下小足女子,不准在马路上行走”,向缠足女子征收“小脚捐”等方式促使女子脚之解放。渐渐使缠足陋习走向绝迹。
时至今日,我们在一些长寿老太太身上仍能看到缠足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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