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党务工作具体流程

最近在单位被分配管理党务工作,本人非党员,也不了解具体流程,看着乱七八糟的党员资料,听了许多不明白的术语,算是懵了,求大家告知从一个非党员变为正式党员需要哪些程序,我又要具体来做哪些工作,请大家告知我具体的事项,比如说要开哪些大会,会上需要哪些人参加,有什么必要事项等。我需要帮助他们准备什么材料,材料如何填写,有哪些注意事项?请大家帮忙。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5-29
回答如下:
1,一名非党员是不能成为专职党务工作者的。只能是协助进行相关工作。
2,党务工作是党的自身工作的总称,包括组织、宣传、纪检工作等等。
3,一名非党员无权参与党组织的内部生活,也就是不可以主持召集党组织内部的各类会议,连会议记录的权利资格都没有。
4,作为党务工作的一名党外的协助人员、辅助人员,按照主管党务工作的领导的吩咐、指示来工作就可以了,一旦突出了主观能动性就会越权和违反党内生活制度的规定。
5,党务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严肃性很强的工作,一个单位如果让一位党外的工作人员放手来干党务工作,已经是一个笑话了,是对党内生活在态度上极不严肃的体现。
6,一名党外人士要想成为一名共产党员,从被党组织确定为积极分子开始,也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而且还需要经过许多的正规程序。
7,一个基层单位的党组织,竟然已经把党的工作淡漠、轻视到如此的地步,而用一位非党群众来管理党务工作,如果不是这个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该撤换了,就真的是党内无人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15
党务工作基本知识

一、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和选举工作
(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 
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设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
1、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2、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3、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如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机关党委、总支每届任期三年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二年。
成立党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均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
1、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1)应是单数,一般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支委多的还可以设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2)成立支部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成立支部委员会,一般可设3一5人,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1人或3人。
2、机关党委、机关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5—9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5人或7人。
(三)党组织换届改选工作程序
1、凡任期届满的支部委员会,都应召开党员大会按期进行改选。
2、选举产生: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
3、换届选举程序:
第一步:拟定方案与请示批准。主要的是按照差额20%的要求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书记、副书记的拟任意见,形成本党组织关于委员会换届改选的请示报送上级党委(设有机关党委、总支部的加具意见),上级党组织审批换届改选方案。
第二步:会前准备。做好党员大会的会前准备工作,包括:起草工作报告,拟定换届改选工作程序、选举办法、选票等,并送上级党委审查;布置会场。
第三步:两会选举。党员大会选举委员、委员会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分工。
特别注意
1、选举时:(1)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含达到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否则无效。(2)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3)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2、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过半才当选。
3、应选人数未选足的,可在未超过半数的人选中重新进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征得多数党员的同意,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第四步:上报审批。选举完备后将党员大会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情况和选举结果及分工情况报告上级党委(机关工委)。
(四)党支部委员的增补与更换
党支部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缺额,一般说,增补支部委员需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委员因某种原因失去了党员的信任而需要撤换,也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多数通过即为有效,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严格程序规范材料 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一)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要求
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就是把住党员队伍“入口关”,就是讲政治,严标准、严程序、求质量。从入党申请人到成为正式党员,按其名称变化,可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从入党申请人到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递交申请、个人自传、征求意见、会议决定、培养联系)
2、从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阶段
(季度汇报、半年考察、参加活动、征求意见、上级备案)
3、从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阶段
(学习培训、个别谈话、组织审查、确定介绍人、公示公开)
4、从预备党员到正式党员阶段
(编组活动、交纳党费、向党宣誓、季度汇报(考察)、申请转正、(小组)支委表决、公示工作、大会决定、上报审批、规范档案)
(二)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材料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的材料主要包括党员档案材料、会议记录和培训、谈话、审查、征求意见记录等其他相关材料。
1、党员档案材料及填写方法
(1)入党申请书。一定要由本人自己用钢笔手写,。书写格式:⑴标题。写“入党申请书”⑵称谓。写“敬爱的党支部”或“敬爱的×××党支部”,顶格写在标题下的第一行,后面加冒号。⑶正文。一般应有以下内容:个人履历,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入党态度和决心;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对照党员标准找出的差距和自己今后努力方向等。⑷结尾。一般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等。正文写完之后,加,“此致、敬礼”。(5)落款。申请书的最后要写“申请人:×××”,下面写上“×年×月×日”。
(2)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28周岁以下才填此表,28以上的不填。
(3)自传。要求由本人自己用钢笔手写,书写格式:⑴标题。写“自传”⑵正文。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个人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和个人情况等。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指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亲属的职业和政治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指与本人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直接联系的亲友,以及同学或同事等人的职业和政治情况。②写明自己的历史。一般从小学或七周岁时写起。要写明时间、地点、单位、职务。③写明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4)落款。署名和注明日期。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思想汇报。
(6)政审材料。包括政审综合报告和有关函调、外调、查档材料及发展对象的家庭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政审综合报告格式:开头先简要介绍发展对象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家庭出身、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等基本情况。正文一般包括四部分:⑴本人简历。⑵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情况。⑶本人政治历史情况。
(7)培训证明材料。
(8)《发展对象公示表》。具体按照要求填写。
(9)《入党志愿书》。
(10)转正申请书。书写要求和格式与入党申请书一样。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何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请求转为正式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今后努力方向及其他应向党组织说明的情况。
(11)《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
2、会议议程及记录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会议记录主要包括党小组会议,党支部支委会、支部大会,总支部委员会,党委会,这些会议都要记录在专门记录簿上,并体现会议的具体议程。每次会议都要写明会议名称、会议议题和要求、开会时间、地点、会议主持人、参加人员、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会议议题,详细记录整个会议过程特别是讨论表决情况。
主要应召开的会议(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召开的支委会。(2)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考察一次的支委会。(3)确定为发展对象召开的支委会或支部大会。(4)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召开的支委会。( 5)吸收预备党员召开的支部大会。( 6)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每季度召开一次的支委会。( 7)预备党员转正召开的支部大会
3、其它有关材料
党支部应有以下材料:⑴党员名册、入党申请人名册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相关记录资料。(3)政审、审查有关记录资料。(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报告。 (5)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参加党支部活动的有关记录资料。⑹《批准吸收新党员通知》、《预备党员转正通知》。
几个具体问题: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调离问题。
二是党龄怎么计算: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三是预备党员的党费从支部大会通过的当月向党组织按标准交纳党费。党费标准是:在职党员工资总额(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党员,是指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的交纳0.5%,5000元以上的交纳1%。
四是预备党员所需材料:(1)入党申请书;(2)每季度的思想汇报;(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4)入党志愿书;(5)优秀团员推荐表;(6)政审材料:综合政审报告,双方父母、配偶的政审证明;(7)公示;(8)会议记录(讨论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记录);(9)照片。
五是预备党员转正所需材料:(1)入党志愿书;(2)预备党员考察登记簿;(3)预备期的思想汇报;(4)公示;(5)会议记录(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记录)。
三、党纪处分的有关程序及所报材料
党纪处分的种类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一)党员处分有关程序及所需材料
1、要求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一是参会人数原则上在家党员必须参加,二是被处分人有权利参加支部大会,支部召开会议之前要书面通知被处分人参会,书面通知要写明时间、地点、讨论的问题。本人收到通知后要在存根上签字留档备查。三是确定主持人,原则上是支部书记,如有支部书记是被处分的人就由上级组织派专人主持会议。
2、会议议程:一是主持人或调查组人员介绍被处分人所犯错误事实,二是组织大家学习有关党纪法规,三是参会党员发言,四是表决(可以举手,可以无记名投票)
3、会议结束后:一是形成支部大会记录(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姓名),每个人的发言情况,支部书记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二是支部制作处分决定,决定要求分为三个部分:标题:XX支部关于给予XX同志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决定(如开除党籍不要同志)。正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写被处分人基本情况;第二部分被处分人所犯错误事实;第三部分定性及处分意见,如根据平衡意见XX人上述行为已构成什么错误,经支部大会讨论(参会人数,应到人数、实到人数,通过人数),决定给予什么处分。最后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被处分人签署意见(表态)。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机关工委(会议记录、处分决定)。
(二)恢复党员有关程序
党员受留党察看期满,可以恢复党员权利的:本人写出申请,所在支部在留党察看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形成考察书面报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机关工委研究,上报区纪委审批。
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五年后,如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依照发展党员程序重新入党。
四、组织生活基本知识
(一)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1、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等。
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2、党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221: 2个1季度、2个月月开、1年一评议)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每季度要上一次党课。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
(二)怎样健全党的组织生活
一是要建立和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
二是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内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集体讨论。
三是要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是要定期评选优秀党员,表彰先进。
五是要建立党员汇报和联系群众制度,明确内容、要求,定期检查。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四)党员大会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任务及程序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报告;开展党内活动;决定重要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也可由副书记或委员主持。基本程序是:清点人数;宣布会议议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形成决议。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注意事项
支部党员大会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数,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议。大会结束后,记录要归档。
(五)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六)、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形式,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时事政策学习、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交流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2、预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民主党派成员加入我党后过组织生活问题
4、离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和长期病休的党员的组织生活
5、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党组织应根据党员受处分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党员因违反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下的纪律处分,仍享有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仍要过组织生活。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也要过组织生活。经支部大会决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一般情况下,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决议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方能生效。但问题性质属于敌我矛盾的,则不宜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七)、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一般相对集中,可安排在年底或“七一”前。民主评议的实施步骤通常为:
学习教育阶段。民主评议党员的学习内容,一般以党章、中央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
自我评价阶段。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综合各方面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