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休学,大三上学期开学前一个月才办的休学手续,休学三年。我现在返校学校要求我重新读大三,已经交了大三的学费,学校又说我还要交之前大三的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而学校当时就没有给我安排宿舍,我住的宿舍安排的是其他人住了。请问这种做法是否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