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体牙科诊所做根管时,医生将钻牙针断在我牙根处,当时未告知。事后由于疼痛加剧,我在一家大医院做X光片,确定有2mm断针留在牙根处。诊所虽然承认是他们过失,并承诺此后一切费用他们承担,但并不承认属医疗事故。我想咨询一下,象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吗?而且后期治疗他们只承担治疗费用就足够了吗?那我的误工及精神损失他们不用负责吗?(治疗大概要两个月,而且要做根切手术,还不能确定能否将断针取出)。我想用法律维护权益,请为我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