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我在珠海吉大免税百货商场一家大型连锁洗鞋店乾洗鞋子,那家店在珠海很出名,开了很多年。结果我的鞋子居然被洗坏,洗花,染色。当时店员就笑着说:“我们洗坏鞋子,最多就是按照你洗鞋费的3倍赔偿,你洗鞋费是50,我们最多就赔你150块。你找消费者协会也没有用,我们老板很有能力的!“我的鞋子花了3000多买的,是GUCCI的,发票还在。我之所以送到大型商场去洗,就是怕被洗坏,我这麽相信这个商场,结果还是这样。鞋子洗坏了赔我150块肯定我是不能同意的,我就拨打了12315,也找了商场的负责人。他们答应1个礼拜给我回音。结果一个多礼拜过去了,12315给我的回音是只能赔你150块。他们的理由是,洗坏名牌衣服,有按发票按年20%折旧,但鞋子没有。我很迷茫,难道洗鞋店因为没有专门的法律约束,可以这样胡作非为吗?也就是说,我们的鞋子可以被随便洗坏也不用负责任吗?那麽消费者的权益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