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离休老干部住房面积.待遇规定.法规

我爸爸是一位离休老干部,没有享受福利分房,现在单位宿舍要拆,住宅面积也只有40多平方.请问湖北省离休老干部住房面积.待遇规定.法规

离休干部住房,按家庭同居人口、职务级别分配。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比在职干部优先分配,并住房条件上给予照顾。每户住房数量,以自然间为基本计算单位,以居住面积为辅助计算单位。一般可参照下列标准分配:部长级五间至九间,最多不超过一百五十平方米;副部长级四间至六间,最多不超过一百平方米;司局长级(含十四级)三间至四间,最多不超过七十平方米;处以下离休干部二间至四间,最多不超过五十平方米。平房小宅院不适合上述规定标准,仍按国管局有关规定。离休干部住房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部分离休干部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在公房中调剂解决,或纳入城市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统一安排,逐步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对本地区这部分离休干部中的无房户和困难户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法,报经省级党委和政府批准后,抓紧落实。六、解决这部分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和住房困难所需经费和从1993年1月起的荣誉金,由地方财政开支。经费开支的渠道和具体实施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关于离休干部住房问题。分配住房计算\"家庭同居人口\",是指离休干部及同一注册户口并一起居住的家庭成员。另外,确需与离休干部住在一起的直接赡养的人员,也应计算在内。计算\"每户住房数量\",不包括离休干部已分居的子女在其工作单位分得住房的数量。离休干部夫妇双方所在单位都分了住房的,应当合并一起计算。离休干部分房标准的前提是\"以自然间为基本计算单位\",所谓\"自然间\"是指解放前后已经建好,并可居人口的房子。所谓\"基本计算单位\",是指居住间数已经达到了分房标准规定的幅度。如:司局级离休干部为三间至五间(原文误为三间至四间),在这个幅度内的都算符合住房标准。\"自然间\"有大有小,离休干部的家庭同居人口有多有少,所以还规定了\"以居住面积为辅助计算单位\",目的是\"分得开,住得下\"。有规定范围内,人口多的可多住一些,人口少的可少住一些。标准中\"最多不超过\"的平方米数,是一个最高限制线,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目前住房比较紧张的单位,离休干部现住房能够住得下的,也可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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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29
请向人事局咨询.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46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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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8-28
请向人事局咨询.参考资料: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ask/question_466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