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起诉社保局可以吗

如题所述

一、 工伤认定 后起诉 社保 局可以吗 可以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 。规定,发生 工伤 只要社保认定了,只要没有因工伤经医学 司法鉴定 达到 伤残等级 ,只负担因工伤治疗所产生的费用,治疗、恢复阶段的 工资 、福利待遇,没有赔偿。 二、工伤认定和 工伤鉴定 有什么区别 工伤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所受伤害是否是工伤的问题,其认定结论可能是工伤或视同工伤,还有可能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几种情形。 据此,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但是,此两者又有紧密的联系: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提;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置程序。只有在经 工伤认定程序 并作出职工所受伤害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后,才具备启动工伤鉴定程序其中的一个条件。上述结论的立法依据是《 工伤保险条例 》第22、23条。该条例第23条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 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该条规定,提起劳动能力鉴定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可知工伤认定是启动劳动能力鉴定的必要依据之一。( 工伤保险 实行属地原则,工伤认定由负责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参加省级单独统筹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跨地区施工企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负责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承担工伤认定,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也可由企业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认定结论由委托方出具。)而工伤鉴定是启动劳动能力鉴定之后,为了确定该工伤职工的工伤等级( 职业病 等级),进而确定其劳动能力等级才进行的。 顾名思义,工伤认定是解决职工所受伤害是否是工伤的问题,其认定的结果可以推断出是否需要工伤赔偿。而工伤鉴定是来鉴定职工是否已经存在工伤,如果已经存在工伤之后才去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这样才能够得到相应工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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