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居住登记卡和电子居住证区别

电子居住登记卡和电子居住证区别

电子居住登记卡和电子居住证区别:居住的时间长短不一样、发放对象不一样。
法律分析
前者是在当地居住未达到半年的凭证,只有满半年才能办理后者,所以前者是后者申请的前提。前者的发放对象是在当地住了不到半年,或者是达到半年但不符合相关的条件,不能申请居住的外地人员。后者的发放对象是居住了半年以上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外地人员。有了居住证后在当地的生活会更加便捷,能够在外地申请更换身份证、房屋过户,它还是报考驾照的前提条件。此外,进行汽车摇号和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时候也需要用到它,它就像是外地人员在当地的“绿卡”,是一种身份凭证。居住卡:居住登记卡主要是不符合当地居住证申领条件的人员的一种登记证明。居住证:居住证是在当地居住6个月以上,同时有合法稳定就业、有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即可申请的居住证明。居住卡:居住登记卡是用于记录持有人的在本地的时间,是居住满六个月后申领居住证的基础。居住证:依据相关部门的规定享有公共服务和便利。居住登记卡是证明在北京居住满6个月的凭证,满6个月才可以办理居住证,所以如果您没有其它凭证下,先申领登记卡是必须的一步。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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