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族户口,一直在广州读书,2024年考上大学有补助吗

如题所述


国家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生活的照顾政策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中规定,凡是考取高等学校(包括民族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学生一律享受公费待遇。
1952年政务院发出的《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的通知》决定,从1952年9月起,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一律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规定在评定助学金等级时,应当尽量照顾少数民族学生的实际困难。
1977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劳动总局颁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校实行人民助学金的办法》,规定高等师范、护士、采煤等专业的学生,全部享受人民助学金;其他学生人民助学金享受面按75%计算。
1983年9月起,实行人民助学金和人民奖学金并存的办法,但民族学院的学生仍然享受100%的人民助学金。1987年9月,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奖学金制度和学生贷款制度,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金。报考师范、农林、民族、航海等专业和学校以及立志毕业后到边远地区工作的学生,凡被录取为民族专业和学校的学生,全部享受专业奖学金,其中三等奖学金一律按原助学金标准发给。另外,对少数民族学生还实行困难补助。
1977年12月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实行人民助学金制的办法》中规定,人民助学金中的困难补助,高等学校每人每月4元,少数民族学生每月增加2元,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学生本人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生活以及假期、回家路费的困难补助。实行奖学金后,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仍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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