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是什么意思?

我在公司做了一个多月了,昨天我提出辞职,原因是不能忍受上司对我的态度,在公众场合骂人还动手打我头。可是今天她们打电话来说要在辞职后做满30天才能离开(公司的员工手册上注明的),否则公司会解雇我,并且还说后果挺严重的。我想问解雇是什么意思,那前面做了一个多月的工资能拿到吗?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你可以根据上面的条框对照,不属于解雇类型,可以提出离职申请,上个月的工资应按要求补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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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解雇指员工与组织的雇佣关系的非自愿性终止。
  解雇原因
  ① 工作绩效不合要求、行为不当、违反规定、业务水平不合格、不服从等员工个人方面的原因。
  ② 不服从。这时常是解雇的原因,虽然它比其他解雇原因更难证明。
  劳动法关于解雇员工的两条,如下: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2个回答  2010-09-15
一般是指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而不给补偿金的意思!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39345.html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10-27
停止雇用。
第4个回答  2020-05-06
解雇就是开除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