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中民族不一致,组织部怎么认定

如题所述

干部档案中民族不一致,组织部认定如下:
1、核实该人的父母、养父、母或者继父、母等是什么民族。然后依据国家关于民族成份的相关规定,确定该人应该是什么民族。国家关于民族成份的主要规定,主要有国家民委、公安部关于暂停更改民族成分工作的通知,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印发的通知,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
2、看该同志档案中有没有县民宗部门或者地市级民宗部门出具的关于其民族成份的证明等材料或者变更民族成份的材料;
3、问题处理,对于民族成份造假的,应按照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份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究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建设。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明确归档材料的内容填写、格式规范等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要求制发材料。干部本人和材料形成部门必须如实、规范填写材料。材料形成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材料,在材料形成后1个月内主动向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移交。
第二十一条 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档案建立、接收、保管、转递、信息化、统计和保密,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和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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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31
陕西省澄城县组织部长沙伟伟,冒用民簇身份,他老家在白水县尧河乡,父辈解放初钻政策空子,字有错别,沙伟伟和程军卖官有目共赌博,价位公开,5一lO万,IO一20,20至30万至50万公开的秘密
第2个回答  2020-04-05
对干部重要信息的真空存疑的,干部本人要做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⑴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和并加盖组织部或人事处公章。
⑵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定。
⑶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况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⑷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