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做了十几天,老板不支付费用怎么办

朋友接的一个活,小区的监控维修,我跟我朋友两个去干的,我们属于都是临时工,200块一天,修了10天全部维修完毕并且发视频给那个公司的老板看了,后来还听说那个老板也来过小区亲自看了。,然后工钱一个人2000块,已经拖了快一个月了上面的监控施工单位还不给我们结工钱,因为这几天连连暴雨,这个小区的监控昨天又瘫痪了,我们去看了一下,问题并没有出现在我们上次维修的几个维修点上,而且这次的问题比较复杂,好几根主线都短路,想修好很花功夫和时间,现在这个老板就不愿意付我们钱,说是监控根本没修好,让我们继续修好,并且只付之前的2000块,现在就等于要我们白干,我们算了一下这次的问题过于复杂,根本不知道问题出在哪,如果白干这个,我们其他事都不用做了光修这个还不给钱,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行政投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临时用工属于雇佣性质,拖欠劳务费用,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分析
1、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1、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可以到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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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9
行政投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临时用工属于雇佣性质,拖欠劳务费用,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分析
1、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1、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可以到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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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01
在中国境内的劳动者,都受劳动法保护,包括临时工。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单位就应该按时支付劳动者报酬。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讨要工资:1.和单位协商解决。2.打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3.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4.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6.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3个回答  2019-07-01
你们之间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们应该属于雇佣关系,属于一般的合同关系,则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现你只做了十几天,存在违约,对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该支付你相应的工资的;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你应该在承担需要违约金后对方还需支付你相应的报酬。
第4个回答  2020-02-07
首先你要明白你是为他服务,帮他干活,并且是十来天。按理说作为一个东家是应该一毛不缺的把工资给你,做老板哪能缺诚信二字,更何况你干的也不差,凭什么不给工资?你可以和他干,闹的一条街都知道他的为人,好好闹一次,量他也不敢不给你工资!再不行你可以骂他,绝不可以让自己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