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 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确认的投资收益要调整什么???(cpa,会计)

如题所述

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在个别报表剩余的投资追溯调整为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在合并报表层剩余投资调整到公允价值

 个别财务报表:剩余持股比例视同取得投资时点即采用权益法核算。分为两部分收益,包括处置部分的投资收益和剩余部分的投资收益。 

1.处置部分(也就是失去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处置部分的长投之间的差额为投资收益  

2.剩余部分追溯调整。即视同一开始就采用权益法核算(假设取得投资是2016年1月1日)。此处的投资收益为2016年1月1日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 X 剩余持股比例。  但这个净损益不包括已经发放或者已经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合并财务报表(也分2部分):

1.剩余股权:首先按照处置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处置部分取得的对价和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 -(减号)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与商誉之和  所得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 投资收益。 

2.与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也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日转入投资收益。

总结:个别报表很好理解。合并报表部分视为将长期股权投资全部出售,在把剩余部分按照公允价值买回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