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机动车驾驶证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规定》相关法条:
第四十六条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车辆管理所公安民警中选拔足够数量的专职考试员,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民警、文职人员中配置兼职考试员。
可以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并且接受社会监督。
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讲解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该具有相应的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规定》
考驾照预约考试预约受理中可以取消三次,每一个科目都有三次取消的机会,超过三次就不可以再取消了,比如你科目二取消三次之后,科二就不能取消了。
取消考试预约说明:
1、互联网注册的个人用户在本平台(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预约后,因故需取消预约的,须在申请的考试计划截止前提出。系统将于提交后的1个工作日(不含当天)受理,届时会发送短信告知您取消预约是否成功,期间可以通过网办进度查询功能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用户在本平台办理取消预约业务,将不影响您下次预约考试的优先级排序(排序时间不变)。每个科目允许互联网取消的次数通过“允许网上取消次数”部门参数设定。
2、考试计划截止后,如因故无法参加考试,请至少提前1天到车管所取消考试。
3、到车管所办理取消考试预约时,须本人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明。取消成功后,取消考试预约时间将作为考试预约排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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