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出纳员与总账会计的关系

如题所述

一、出纳员与总账会计的现状及联系
(一)出纳员的岗位职责
事业单位的出纳员主要有以下职责,首先,参与编制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配合处完成省财政教育事业经费的年度财务决算编报工作。其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正确执行学校收支计划,做好年度预算拨款和经费内部控制,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最后,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内部财务管理要求,协助处监督检查各会计岗位工作,并按月编报收、支情况内部报表。定期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反馈,找出管理的漏洞,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客观真实地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二)总账会计的岗位职责。对于总账会计的工作职责,主要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执行国家各项财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规章制度。主管本单位财务工作,参与本单位经济管理和重大经济项目论证、决策工作。其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部门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依照批准的部门预算,定期检查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申请用款计划,进行经费的解缴、领拨、使用、管理。按月工资基数、核定人员,按程序进行预算调整。
(三)出纳员与总账会计的联系。一般说来,出纳员和总账会计的业务分工,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首先,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付、收出纳业务,不经管与此有关的账务处理工作,总账会计负责经管账目,不应经手银行存款和现金的实质付、收业务。
其次,当经济业务发生需要增减银行存款或者支、收现金时,应由总账会计先行填制付、收款凭证,经过会计负责人签章和复核后,出纳员才能据以收款或付款。没有收、付款凭证或虽有凭证而无人复核和签章者,出纳员无权付款或收款。
最后,出纳员要依照付、收款凭证,逐步登记银行存款账与现金日记账,当日银行存款余额和结出库存现金,并及时将把付、收款凭证交给总账会计员依此登记总账与明细账。
二、出纳及总账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现代企业制度的成立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具有很高的职业素养,但是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并没有完全成熟,在一些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中依然存在问题。由于出纳及总账会计的地位与工作性质具有相当的重要性,两者在工作中的失误就可能带来比较严重的后果。
(一)出纳及总账会计的职业素养有待提高。首先是出纳及总账会计的职业素养有待提高。随着会计电算化逐步普及,新会计制度的执行,对出纳及总账会计来说,不仅要具备实践能力和良好的理论知识。还需要娴熟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但是因为部分出纳及总账会计的岗位意识不够,对新政策、新制度的了解欠缺以及电算化操作生疏,影响了出纳及总账会计的工作效率。
我国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大多还受约束于传统的管理经营模式,所有权与经营权存在高度的统一,企业的所有者同时也是经营者,存在集中的事业单位管理权利,这样管理模式势必会对财务管理的效绩产生影响。我国很多事业单位管理者没有对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有充分的认识,在机构设置上层次不清,对财务管理重视不起来,不明确权责造成了混乱的财务管理。
同样的原因,受约束于企业管理者本身不高是管理能力,在对高水平高素质的财务人才培训和聘用上欠缺。缺少高素质财务的管理人员,是影响我国事业单位难以很好发挥财务核心作用的主要缘由。
(二)出纳及总账会计的监管力度不足。出纳及总账会计的监管力度不够,使得对会计核算造成干扰。还有一些事业单位中的负责人滥用职权,让出纳及总账会计以少报多、移花接木、无中生有抑或是一笔交易多份单据等。引起不少虚假会计信息,让人难以把握真实性。再次,有些企业的业务办理规定陈旧,难以适应新的业务处理方式。譬如说,基于双线核算的旧业务。也即是说,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以一种“并联”的关系存在,需要按照凭证来分别核算、平行登记,是两个互不干扰的系统,因为这种人工核算模式在电算化的条件下基本名存实亡。
(三)会计管理体制不健全与单位负责人的影响。出纳员与总账会计的工作完全在单位负责人的管理、领导之下,具备天然的从属性,单位负责人具有独立的劳动用工权与人事分配权,出纳员与总账会计对于其不具备职能监督,令他们在事业单位现金管理工作中难以避免地具备了从属性,这种从属性使他们的单位和利益息息相关,常常为了单位利益或在领导的暗示、授意、指令下做假账,难以独立行使监督与核算职能。问卷调查显示,目前发生普遍的现金管理信息失真中占86.2%的出纳员与总账会计没有主观故意,而占51.6%的出纳员与总账会计是被迫操作。这种状况严格地讲,尽管也表现为出纳员职业道德的缺失,但这不是总账会计与出纳员本身职业道德的缺失,而是比总账会计与出纳员握有更大权力的单位负责人弄虚作假的主观意愿导致的。
三、协调好出纳员与总账会计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相互之间的职责分工。为了以防出纳员隐瞒贪污挪用或贪污挪用企业的有价证券与货币资金,出纳员不得兼任:(1)稽核工作。如果出纳员兼任稽核的工作,会使其贪污挪用等舞弊行为难以得到企业的及时发现;会降低总账会计与出纳员之间互相协调的手段与途径。(2)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如果出纳员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会导致出纳员和总账会计之间的核心是钱管分账,不存在其职责的分工。
由于总账会计与出纳员常常是合署办公,彼此之间紧密联系。所以,总账会计在工作中,禁止以任何方式对企业的货币资金进行接触,禁止代出纳员登记日记账与收付货币资金,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避免总账会计发生贪污、挪用等舞弊行为。   (二)提高出纳员和总账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要确保出纳员和总账会计能够长期互相协调,根本的措施是保证这两者具有较高的素质。这些素质包括业务上的胜任性、品德上的诚实性和相互关系上的独立性。品德上的诚实性指的是总账会计与出纳员要忠于其所有者及企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对工作负责认真。这是他们能够相互协调促进的基础。因此,企业要强化对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记录全面他们的品德表现,及时褒奖他们负责认真的行为,追究或批评他们的不诚实表现,将不诚实的出纳或总账会计员适时调离有关工作岗位。
业务上的胜任性指的是总账会计与出纳员要具有与自己工作相符合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这是他们能够互相协调的重要举措。所以,企业要强化总账会计与出纳员的培训和招聘工作,确保他们业务能胜任并致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要客观、全面地考核他们的业绩与工作能力,并与职务晋升和奖惩相联系,确保他们在业务上可以不断进取,对难以胜任的出纳员与总账会计也应及时调离。
(三)出纳员与总账会计应相互制衡。要保证总账会计和出纳员时刻做到相互制衡,只是适当的制度安排是不足的,还需要对出纳员与总账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
单位内部审计要切实承担起对单位内部控制的职责。因此,内部审计人员要经常检查总账会计和出纳员是否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是否合规,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登记簿与账目是否经常核对,注意有无不经常核对登记簿与账目、越权违规办理业务的问题;要时常核对总账会计和出纳员登记簿与登记账目,注意彼此是否相符;要经常盘点有价证券、库存现金、收付款凭证,对银行账进行核对,注意总账会计和出纳员登记的登记簿与账目是否账实相符,有无串通舞弊的问题;在机构人员发生变动、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翻新时,要注意检查总账会计和出纳员的职权分工和工作程序是否仍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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