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让工人上班怎么办

单位不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让工人上班怎么办

  向劳动监察举报,由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劳动法》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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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26
单位应该按劳动法规定来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如果不能按国家规定的,可以去劳动纠察大队举报投诉解决。根据具体的情况如果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根据条款要求得到赔偿。
第2个回答  2019-07-01
1、“按劳动法应该是每星期休两天”:不是,《劳动法》的规定是:企业应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所以:企业如果让你们每周休息一天、一个月休息4
天的,就不算是违法。
依据是:《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但是,企业“每周只准你们休六天,每个月少了两至三天休息时间,而且工资单上做账还是按双休的来做账”就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将你们在休息日的加班“剥削”了,被“剥削”的2天应给你们200%的工资。
3、“节假日加班也不按规定的倍数给工资,也没有年体假”:这也违法:
(1)年休假必须给职工休,不让休年休假的在得到职工同意后,应给300%工资。
(2)双休日加班应给200%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应给300%工资。
4、“我想争取这些待遇,请高人告诉应该怎么办?”:
(1)先收集好证据:公司每月只让你们休6天作账却是双休的证据、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证据、不让休年休假的证据。可以是公司账表的复印件(但最好弄到原件)、工友证明、和领导对话每月休6天的录音等。
(2)有证据后,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或者提起劳动仲裁,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仲裁。
5、关于你的补充:“只想知道怎么样让国家来管这个事?”:这是不可能的,劳动纠纷有一定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限制,不可能在你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没有处理的情况下,国家部委不可能会受理越级、跨地区的处理申请。
依据是: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劳动合同法》第73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3个回答  2016-01-26
如果超时可以调休或支付超时费。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