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

如题所述

1. 在香港出生的个体,无论何时,只要其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
2.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之前或之后,任何在香港通常居住达七年以上的人士;
3. 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的个体,若在其出生时,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且在香港拥有居留权。
香港身份证的申请条件包括:
1. 在香港出生的个体,无论何时,只要其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
2.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之前或之后,任何在香港通常居住达七年以上的人士;
3. 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的个体,若在其出生时,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且在香港拥有居留权。
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的步骤如下:
1. 除非特定人士获豁免或无需登记,所有年满11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包括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的人士)必须登记领取身份证;
2. 年满18岁或以上,且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的新抵港人士,必须在抵港后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
以上信息旨在提供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一)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二)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三) 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四)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五)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
(六) 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以上居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为: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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