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免职就没有相应的级别待遇了吗?

我于1983年6月任当地副县级干部,1984年4月被免职,免职后,我没有受到任何处分,也没有看见当地组织部发文将我免职后按什么待遇对待,就这样,我被莫名其妙地当做一般干部使用了6年后又任了8年正科级干部。经查当时的《干部任免呈报表》的意见把我按科级干部对待,而查当地地委委员会议记录对我继续按副县级待遇对待。请问,当地组织部这样做有什么不妥?被免职就没有相应的级别待遇了吗?谢谢。

  ‍免职与撤职是有区别的,撤职了即所有的职级没有了,根据另行任用级别使用;而免职在组织程序上叫职务免除,而职级一般还会保留的。所以地委决定还是按副县级使用。

  但后来您当了科级干部,即进行了新的工作安排与任命,如果任命中还括号了,保留副县级您还会有副县级的工资与相应的政治待遇,没有括号注意你则按新的职务享受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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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01
组织部这样处理肯定是不妥的,免职就免去领导职务,还应当享受副县级待遇;如果是撤职就不能享受副县级待遇,可能低于副县级待遇。追问

谢谢您,我很满意您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