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下班后的会议培训算不算加班?
算的。
1.理论上大概念的加班,包括加班、加点。加班是指劳动者按单位要求,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从事工作。加点,是指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工作。周末会议、业务交流应该属“加班”。
2.如果是经常性的下班后开会,而不参加者还要以缺勤的名义而被扣罚工资,那么这种行为已经算是让员工加班,当然应该按时间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另外,如果员工在“开会”后回家的路上发生意外,那么责任也应该由公司负责。
二、如果员工不愿意加班可以不加班吗?
可以的。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并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兼职没合同违约要付违约金吗?
不需要的。
1.如果所谓的兼职是指非全日制用工的,虽然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并不违法,不需要违约金。
2.另外,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果是经常性的下班后开会,或者是早上提前开会,那么就是需要付给加班费的。如果企业单位以缺勤的名义扣罚劳动者的工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可以仲裁处理的,员工是有权利拒绝加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