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自近代民国2年(1913年),废府设道,属河南省豫北道,道治汲县(今新乡卫辉),新乡的历史脉络便开始清晰。民国3年,豫北道改称河北道,新乡的地域管理与行政区划也随之调整。然而,民国16年(1927年),废道实行省县两级制,新乡直接隶属于河南省。至民国22年(1933年),河南省划分了11个行政督察区,新乡归属第一行政督察区,直至县城解放。
新中国成立后,新乡在历史的长河中继续演进。1949年5月5日,新乡实现和平解放。同年8月至1952年4月,设立平原省,新乡市成为平原省的省会,这一时期,新乡的地位与影响力得到了显著提升。1950年,原武、阳武合并为原阳县,行政区划再次调整。1952年,平原省撤销,新乡、安阳、濮阳专区改属河南省,新乡市归河南省直辖。
自1954年起,新乡的行政区域经历了多次调整与变动。1958年,新乡、安阳两专区合并为新乡专区,全境属之。1960年,撤销新乡、获嘉二县建制并入新乡市,行政区划再次优化。1961年10月,恢复新乡、获嘉二县建制,同时新、安两专分治。
1967年,新乡专区改名新乡地区,行政区划继续调整。1974年,新乡市改为省地双重领导,1978年1月又改归新乡地区领导。1983年9月,新乡县和汲县划归新乡市领导,其他县仍隶属新乡地区。
1986年2月,撤销新乡地区,新乡市辖新乡县、汲县、获嘉、辉县、原阳、延津、封丘、长垣8县,形成了新乡完整的市带县体制。1988年11月,汲县改为卫辉市,辉县改为辉县市,行政区划调整并未改变隶属关系。
至1999年底,新乡市下辖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城区设有新华区、红旗区、郊区、北站区,另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西工区。2004年初,新乡市下辖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城区四个区进行了更改,更名后的四区为红旗区、新华区更改为卫滨区、北站区更改为凤泉区、郊区更改为牧野区,另设高新区、西工区、新乡工业园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区。
至2006年,新乡市下辖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城区设有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另设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工区、新乡工业园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原新区(副厅级)。
新乡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变迁,从行政区划的调整到城市规划的优化,都体现了新乡在发展中所展现的智慧与决心。国家级与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更是为新乡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新乡市地处河南省北部,南临黄河,与省会郑州、古都开封隔河相望;北依太行,与煤城鹤壁、古都安阳毗邻;西连煤城焦作,与晋东南接壤;东接油城濮阳,与鲁西相连,河南第三大城市,是豫北的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是中原城市群城市之一。新乡市区人口120万,建成区114平方千米,辖四区两市六县,拥有中国最佳生态宜居城市、中国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可持续发展城市等多项荣誉。